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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乡镇分散办理婚姻登记的弊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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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2 11:39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font size="5">  过去,婚姻登记一直分散在各乡镇办理。婚姻登记存在不少违法违章的现象,个别乡镇登记合格率不到70%,给当地计划生育,婚姻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。<br/>  1.不少乡镇疏于监督,违法登记:一是当事人双方。或一方达不到婚龄而进行早婚登记;二是没有婚姻状况证明登记;三是当事人不到现场登记;四是假证明,假证件蒙混过关登记等等。 <br/>  2.把关不严,乡镇婚姻登记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,加之识假,辩假设备缺乏,给一些人用错证,改证,假证等非法手段钻了空子。有的兄弟,姐妹因未达到婚龄而代替领证;有的在外地打工者请一个相貌相似的人以假乱真代替领证等等,更有甚者即使领了结婚证,但因早孕领不到生育证明,便重复领证或改证。在乡镇,此类现象引起的司法矛盾,法律纠纷时有发生。 <br/>  3.婚姻档案管理混乱。一些乡镇档案填写与保管均不规范,有的《婚姻状况证明》既无日期也无印章;有的《申请书》栏目填写错位,有的当事人没有身份证,登记员帮助伪造身份证号码等等。婚姻登记档案既无专人保管又无专柜存放,当事人根本查找不到自己的档案。 <br/>  4.非法同居的现象仍然存在。据调查一些外来妇女因出具不到《婚姻状况证明》,无法进行登记而进行同居;一些人因达不到法龄而非法同居等等。<br/>  5.搭车收费现象严重。少数乡镇登记搭车收费现象较为严重,名目较多,群众受苦不迭,另外,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,只要给钱凡审毕过;每对收费少则200-300元,多则600余元。 <br/></font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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